[信報] 前海金融試驗 實現深港金融合作共贏
  • 2012-08-27 15:05
港深再次攜手 共建前海繁榮

(星島2012年8月30日)

本文與八月十六日發表的《前海金融特區改革開放的頂層設計策略》為姐妹篇。

過去三十多年,港深合作精彩紛呈、成果豐碩。從深圳經濟特區成立初期香港加工製造業向深圳轉移,到上世紀九十年代兩地金融業、高新技術産業合作嘗試;從香港回歸祖國後,兩地率先實施CEPA和「自由行」等惠港政策,到二00九年港深合作上升爲國家戰略。

港深合作的累累碩果,見證了深圳不斷推進改革開放、提升自主創新水平、實現經濟快速增長、「敢爲天下先」的深圳奇迹,也彰顯了香港同胞善於把握機遇、克服困難、主動適應經濟和産業轉型、融入國家大局、續寫香江傳奇的「獅子山精神」。

爲港建完善國際金融中心

前海位於金融完全開放的香港和有限開放的內地之間,前海金融特區將定位于中國未來十年至二十年金融市場發展藍圖的實驗區。該實驗區需要承擔如下使命:爲中國金融市場改革開放探索新思路、新措施、新對策;爲融合國內、國際金融市場提供基礎設施;爲漸進式改革提供具備主動風險管理和隔離功能的防火牆。前海開發開放切合了深圳繼續作爲改革開放橋頭堡、試驗田的客觀需要,更爲香港建立和完善國際金融中心提供了難得的機會。香港需要充分發揮在資訊傳播、金融産品創新、商業服務模式、監管體系、法律制度、國際規範、資金來源、人才資源等比較優勢,積極主動、全方位參與前海金融特區的規劃、建設和運營。

具體而言,前海金融特區可與香港合作開展的主要業務和對接産品包括:

(一)、人民幣離岸業務:前海的離岸人民幣業務原則上都可以與香港對接,如離岸人民幣資金的同業拆借、企業信貸、外匯交易、物業抵押、直接投資、貿易結算、人民幣保單,以及個人境外投資等。前海亦可遵循漸進可控的原則,進一步擴大資本項目對外開放的深度和廣度,例如參考現有QFII和QDII制度,設立面向所有於前海註冊的金融機構的共用額度QHII(前海機構投資者額度),中國證監會、外管總局對該額度採用合併管理。

(二)、財富管理:隨著內地經濟長期高速增長,內地已成為全世界高端客戶人數和凈資產增長最快的地區,目前已有一百萬名金融資產一千萬元以上的人口,其中有不少人希望將資產分散投資到境外。前海是內地私人銀行總部最佳註冊地,它一方面可以為客戶提供內地產品和服務,另一方面也可以為客戶提供境外產品和服務。而香港正是最佳境外產品和服務的提供者。

(三)、企業融資:凡是在前海的企業需要到香港上市或發債,採用「企業自主、香港批准、內地報備」的原則,省去內地審批的環節,提高效率,有利企業成長性。前海和香港設立的産權投資基金、風投基金、並購基金均可在對方區域平等進行投資和退出。兩地企業可採用內押(存)外貸或外押(存)內貸方式向銀行融資。

(四)、國際産權交易:目前,內地許多省(市)都有産權交易所,均屬境內交易。但隨著中國經濟由單向引進轉爲雙向引進和走出去並舉之際,國際産權交易需求應運而生,特別是歐債纏身的歐洲國家大量資産變賣,前海應不失時機成立國際産權交易所;除日常經營之外,每年舉辦産權交易會,與香港合作發起各種相關論壇盛事。

港深兩地政府、業界應從全球金融一體化視角,以高瞻遠矚的眼光和兼容並蓄的胸懷,以務實的態度和互惠的原則,攜手共求繁榮之路、共建美好未來!

中國國家行政學院(香港)工商專業同學會 謝湧海

(文章僅屬個人意見)

原文連結

  

返回頂部